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做好2019年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
经各地申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20所高职院校在学前教育专业开展试点。具体招生院校和计划见附件。后续,如部分高职院校报考人数较多,学校可申请增加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招生对象为符合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高考补报名条件的我省幼儿园在职教师。幼儿园在职教师原则上仅能报考目前工作所在地市的教学点。2019年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
三、考试招生
(一)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以职业技能考核(含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报考考生幼儿园教师身份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组织审核,符合高考补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试点高职院校组织开展的测试,由试点高职院校择优录取。高职院校自主确定测试方式和内容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自主组织实施考试招生。高考补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初定为9月底,考试时间初定为10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曾获得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四、收费和资助政策
(一)试点班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具体标准执行物价部门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各地出台政策,对相关学生给予学费资助。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等对试点班学生给予学费优惠。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申请资助。
五、人才培养和毕业证书
(一)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高职院校要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深度合作,创新教学组织,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采取适合在职人员、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学分制管理改革。鼓励和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走读”教学,学生平时在岗学习,工作日晚上或者节假日在教学地点集中上课。
(二)试点高职院校是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单独编班,单独培养,制定和实施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学制为3年。
(三)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其他专项试点班或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四)试点班学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职院校有关专业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应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在职教师积极报考,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要按照省教育厅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考试招生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高考补报名组织和报考考生身份审核工作。
(二)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有偿招生、举办招生培训班等违规违纪现象。
附件:2019年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试点名单.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9月12日